各学生班: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农办〔2008〕79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016年8月29日至9月2日。
三、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认定的基本条件为: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因家庭经济贫困,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自行下载《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分别用A4纸单面打印,如实并详细填写有关信息;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或在《调查表》相关内容处签具意见并加盖相关公章。请各班在8月29日—9月2日上班期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包括《申请表》、《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申请书(手写版,不少于1000字,内容包括本人学习、获奖助情况、在校消费和生活状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身体状况;家庭收支情况及家庭成员从业和失业情况;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情况;家庭其它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本人的承诺等详细信息)等四项材料(均一式一份)上交到辅导员办公室,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负责人:冯燕玉:13422014957,短号:614957,邮箱:1328333932@qq.com),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将电子版按照“XX级XX专业XX班贫困生认定材料“为文件名,将《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3)、《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名单》(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scauslqingong@163.com。
2.8月29日,学校开放奖助学系统,根据安排,请申请同学在9月2日前自行登录学校奖助学系统(http://jzx.scaustu.com),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个人信息——学生信息”界面,填报或修改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奖学助学——贫困生认定——贫困生申请”界面,如实、详细、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学校9月2日将关闭系统,届时不再受理认定申请。
(二)学院审核
1.各学院根据《办法》的要求,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任成员,负责本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一般占所认定集体学生总数的10%左右)担任成员,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评议小组可按照年级或专业年级设置,具体由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请各学院将认定工作组和评议小组名单在学院网页公示。
2.各学院评议小组参照学校提出的认定标准,结合学院实际,根据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分为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档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在《申请表》“学院意见”栏签具意见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请各班在8月29日—9月2日上班期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相关材料到辅导员办公室,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负责人:冯燕玉:13422014957,短号:614957,邮箱:1328333932@qq.com)。纸质版学生申请书、《申请表》、《调查表》(或同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上交学院(均一式一份)。上交材料时请按以下顺序排序,其中学生申请书、《申请表》、《调查表》(或同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按照年级专业靠近,班级从小到大排序,每个同学材料用回形针左侧别住(勿将所有材料用装订机装订)。
同时,将电子版按照“XX级XX专业XX班贫困生认定材料“为文件名,将《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3)、《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名单》(附件5)发送至指定邮箱scauslqingong@163.com。
4.待学校审批后,各学院负责奖助贷工作的辅导员老师登录学校奖助学系统,进入“助学管理——贫困生数据库”界面,根据评议结果进行审批。
(三)学校审批
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和复核各学院上交材料,并在学校奖助学系统内网公示5日,报学校审批,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反馈至各学院。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认定档案,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现状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及取消三种情况,变更程序按照认定程序进行。
4.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之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共同做好认定工作。
5.学校和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282190.
或者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负责人:冯燕玉:13422014957,短号:614957,邮箱:1328333932@qq.com)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4.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5.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名单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