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 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1655

 

各学生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暂行规定》(华南农办〔20066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缓交学费及住宿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

1.2016级本科新生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入学报到后5日内。

2.2012级(五年制)、2013级、2014级和2015级本科生申请办理缓交学费、住宿费时间为:826日至27日。

二、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

(一)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或足额交清学费和住宿费,本人可以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学校通过“绿色通道”允许新生先入学后办理手续,确保每一位学生顺利就读。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缓交或部分缓交学费;具备以下第23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同时申请缓交住宿费:

1.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等国家法律规定的优抚对象。

2.无资助的孤儿、无其它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它经济来源者,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子女等。

4.遭遇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极其困难,无力支付当年度学费和住宿费者。

5.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只能交纳一部分学费、住宿费,或需延迟时间方能完成交费的。

6.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交纳全部学费和住宿费的。

7.学生已经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尚未到账的,或者学生正在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

8.学生办理交费过程中某环节出现问题,致使学费及住宿费不能及时到账的。

9.学生因其它原因暂时不能交纳学费、住宿费或因其它特殊原因而急需缓期交纳的。

三、缓交学费、住宿费的期限

缓交学费、住宿费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因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需要推迟的,可以视学校或生源地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安排而定。

四、缓交学费、住宿费的程序

(一)符合缓交学费、住宿费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院安排,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详细填写《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限A4纸双面打印)。同时,附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统一上交学院。

(二)各位申请的同学,请于注册报到当天提交相关材料,即在826日、827日,将纸质版《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按年级专业靠近,班级从小到大排序)、交到注册当天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负责人处(冯燕玉:13422014957,短号:614957,邮箱:1328333932@qq.com)。

同时,以班级为单位,在827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命名为“XXXX专业XX班缓交学费住宿费材料”发送到邮箱:scauslqingong@163.com,材料包括:《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分类统计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分类统计汇总表》)、《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名单》(附件4,以下简称《学生名单》)。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申请学生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批后,向学院反馈结果。同时,报财务处、教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校医院和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备案并执行相应措施。

五、有关事项

学生缓交的费用只限于学校统一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不包括学生学习、生活等应交纳的其他费用。对无故欠交学费和住宿费的,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疑异,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85282190或者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负责人:冯燕玉:13422014957,短号:614957,邮箱:1328333932@qq.com

 

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缓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2.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分类统计汇总表

           3.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基本情况汇总表

           4.华南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本科生缓交学费、住宿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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