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 13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2)、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华南农业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1]73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负责该年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干部、相关硕士点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何春保
组员:陈炳东、丛沛桐、邵家声、李就好、张伟锋、文建华、韦未、吴运江
记录员:姜俊红、黄洁玉
监考员:姜俊红、黄洁玉
二、推免生名额
1、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阶段”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及毕业生人数,我院2018届推免生名额为11名。
2、候补人选的名额是根据学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的20%来确定,我院候补名额为11*0.2=2.2。原则上本学院正选学生因故放弃推免资格,则由该学院候补学生依次递补,如该学院后补名额用完,则其推免名额由学校推免领导小组统一调配。20%的后备名单,只用于学院推荐阶段。
三、报名条件
1、经学院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可预期毕业的2018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等其他违纪行为。
5、推荐免试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推免生其第1~6学期(五年制的为第1~8学期)的平均绩点应达到3.00以上(含3.00),且在专业排名前50%以内;无重修记录(辅修及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除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达425分(艺术类学生英语应用能力A成绩达合格)以上。
6、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应予优先考虑。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各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所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第一作者。
(3)承担学校或社会研究课题,取得成果鉴定或使用单位证明,并经我校该学科领域两名具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至少一名需具正高职称)作出书面认定和予以推荐者。
(4)已和相关研究生专业的导师合作科研,是该项目的主要骨干,该项目已在学校科技处备案(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务处备案),并有阶段性成果,经本专业导师组认定者。
四、推荐工作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6:《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核表》及附件7:《华南农业大学2018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按学生综合成绩总分排序。推免生排序总分组成:学业平均成绩*70% + 学院测评成绩*30%。
绩点折算成百分制(X,X=前6学期平均绩点×10+50)占70%,综合考察百分制成绩(Y,Y=专业笔试/3+英语笔试/3+综合面试(平均)/3)占30%,最后成绩Z=X×70%+Y×30%。
3、学院测评规定如下:
(1)英语笔试满分100分。
(2)专业笔试满分100分,土木工程各方向、水利水电工程考试考试科目《工程力学》;建筑学考试科目《建筑构造》。
(3)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进行外语口语交流能力、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
(4)必要时,学院可对推免名额进行适当的专业间平衡调整。
(5)学院测评时间为9月12日--18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按推免生排序确定推荐到校内外学生人选,在“推荐阶段”内实行按序替补,排名靠前的学生可优先选择。
5、学院对推荐名单(含下达推免指标20%的候补名单)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学院在报名资格审核表学院意见栏中签署学院意见和推荐名次,附上成绩单,并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6年推免生名单汇总表》,与电子版一起送教务处学籍科,以汇总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推免生正式名单(含候补)将在校园网公示,并报省招办审核,通过后,推免生可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进入“接收阶段”的流程。具体“接收阶段”的工作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的通知,或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中查询各接收单位的信息。
五、“推荐阶段”时间安排
1、9月6-12日,宣传发动。
2、9月10-12日,学院公布推免方案。
3、9月13-14日,学生报名。交表及附相关证明材料到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4、9月15-20日上午,由学院自行安排组织面试、综合测评、遴选推荐。
5、9月20日下午5:00前,学院上报推免汇总结果。
6、9月21-22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免生资格,公示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并提交汇总数据给教育部相关信息平台(我校推免生名单上传后,会及时通知获得推荐资格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操作,完善信息,填报志愿。9月28日起,推免生报名、确认复试,进入“接收阶段”)。
六、推免政策
1、推免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9月6日-9月25日)为推荐阶段,第二阶段(9月28日-10月25日)为接收阶段。推荐与接收分离,推荐阶段结束后,才能开始接收阶段。推荐阶段招生单位不得与考生签订接收录取协议,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等工作。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下旬)为录取信息备案公开阶段。
2、推荐名额不分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学生自主选择报考硕士学位类型和学校。
3、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七、其他事项
1、经确定录取的推免生,须签订《华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承诺书》。不得再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不予就业分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2、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第7、8学期(五年制的为第9、10学期)的平均绩点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的。
八、附则
1、本细则均以被推荐学生攻读的本科第一专业条件为准。
2、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归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试行过程中,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调整、解释。若条款内容与学校有关文件有出入,以学校文件为准。学生如对推免工作有疑问,可向学院咨询,电话:85282190。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