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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04浏览次数:1812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外办函〔2017〕9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等级及奖励标准为: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分配我校2017年度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一、二等奖学金各1名、三等奖学金2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依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四、港澳及华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五、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结合入学考试成绩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2016~2017学年度综合测评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等额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学校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省教育厅。

六、推荐时间及提交材料

请各同学于2017年12月5日(星期二)下午三点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2017级的学生提供入学考试成绩)、2016~2017学年综合测评情况、《2017年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送水利学院辅导员黄老师处,同时将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328333932@qq.com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85282190

附件slxy/Upload_all/2017120415045937.zip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