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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19-07-10浏览次数:676

各学生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7-2018学年度起,省教育厅助学中心正式上线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由省助学中心对全省高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统一线上资格认定及审核,今年是系统启动的第三年。按照学校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学生申请:201979日—825

学院审核:2019826日—915

三、认定等级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困难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特困供养人员;(2)城镇最低收入困难家庭;(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4)建档立卡户;(5)特困职工家庭;(6)孤儿;(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含烈士、牺牲军人亲属);(8)因公牺牲警察子女;(9)学生本人残疾等。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认定程序

1.成立各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附件1),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为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年级(专业)、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数的5%)组成,负责本年级(专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具体工作。

2.申请学生准备材料79日—825日)

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认真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根据申请表各项信息的顺序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从上至下叠放,并于97日之前交学院认定工作小组(第二教学楼106室)

3.学院审核及录入(826日—915日)

4.学校审核及录入系统

5.省教育厅助学中心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各位同学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资助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其它奖助对象要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项目。

2.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3.学院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信件、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收回奖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联系。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82190

联系地址:第二教学楼106

  

附件1: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19710


附件1: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