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关于本次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我院成立班级、年级、学院三级专项认定小组:
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由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委及其它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二、年级学生监督小组
由各级辅导员和阳光励志服务中心奖助贷部干事组成。
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由学院副书记,阳光励志服务中心指导老师和奖助贷部干事组成。
公示期:2023年9月15日至17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85282190
联系地址:院办204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