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3-09-18浏览次数:920

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开展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2023本科生

2、入学前为广东省户籍;

3、需申请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认定成功。

二、资助标准

5000元/人,一次性资助。

三、申请程序

1、9月25: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示例见附件2)《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资助情况表》(见附件3)、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班级负责人;

2、9月28日前:学院评审与公示。学院对本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报送材料

1、请各班负责人于9月24日中午12点,将申请同学的附件1纸质版、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至水利社区青年之家

2、请各班负责人925日前,将申请同学的附件1和附件3(各班需汇总到一张表)的电子版按土木*班2023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材料”发送至邮箱513210795@qq.com。

五、注意事项

1、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广东省户籍2023级本科新生,特别是属于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户子女等情况的新生可以申请此项资助。

2、同时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接受其中一项政策资助,不同时重复接受其他政策资助。

3、因学校“2023-202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还未开始,请有意申请新生专项资助的同学先提交申请,待后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直接确认新生专项资助名单。


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85282190,地址:院办204

 

附件:1.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广东省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示例)

          3.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情况表

          附件1-3.zip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