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品学兼优,2022-2023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学生及预科生。
三、奖助金额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全院共奖励4人,8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5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3.国家助学金。金额和名额根据困难认定结果分配。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学生申请:9月24日-9月2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若“申请条件”选择(六)的,需于26日前与赵老师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见附件5,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7日-9月28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9月24-26日。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自愿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6,填写要求见附件7)。
2.学院评审与公示:9月27日-9月28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7-10日。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以上等级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见附件8)。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1-13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
请各班负责人于9月26日下午18:00前把班内国奖、国励材料打包命名为“xx班2023年国奖,国励材料”发送到邮箱3184375919@qq.com,材料包括:附件3(需汇总到一张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附件6(需汇总到一张表)。
于10月10日下午18:00前把班内国助材料命名为“xx班2023年国助材料”发送到邮箱3184375919@qq.com,材料包括:附件8(需汇总到一张表)。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85282190
地址:院办204室。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
2.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事迹材料要求及样式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7.国家励志奖学申请名单填写注意事项
8.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