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加强本科生课堂考勤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水利土木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0

各班级,各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做好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迎检工作,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养成良好学习风气,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有关工作措施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学生请假管理

(一)事假。学生课堂请假须事前与任课老师联系,可通过微信、QQ、短信、手写请假条等方式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然后在网办大厅提交请假申请,并附任课老师同意课程请假的证明材料(截图、照片等)。如无任课老师同意的证明材料,课程请假将不能获得批准。

(二)病假。学生因身体突发不适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前请假,须先在网办大厅发起请假,及时就医后补充上传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补充上传家长知情同意材料(短信或书面材料)作为事后请假证明材料。

请假是事前发起事项,逾期请假、补请假无效。

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则严格按照《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理(详见2024年版《学生手册》287页)。

二、加强学生课堂考勤

(一)班级学生干部日常考勤。学院制定统一格式的课堂考勤记录表,由专业班班长和学委在课堂根据教师点名情况进行记录,在课程结束后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确保课堂记录的真实性。班长和学委主动提醒任课老师通过点名、课堂互动、课堂做题等形式进行课堂考勤,如发现学生迟到或旷课,协助任课老师登记在册。各班级每周日前提交本周的课堂考勤情况至院学生会学术部。

(二)学院组织队伍随机抽查。学院组织院学生会进行日常的课堂考勤抽查,请任课老师配合有关考勤工作。学院安排由院领导、辅导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队伍定期开展随机抽查,登记课堂考勤情况。

(三)学院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学院每周对上周班级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并挂网通报。通报结果作为班级评奖评优以及个人评奖评优、入团入党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三、落实考勤结果应用

(一)评奖评优参考课堂考勤情况。根据《华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17〕101号)、《华南农业大学课堂管理规则》(华南农办〔2018〕117号)和《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水利土木〔2023〕7号)等文件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1.凡上课不遵守学习纪律,班级同学、任课教师、考勤工作人员提醒后仍旧不改的,情节严重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2.凡有填假名、报假数等妨碍考勤的行为,将进行通报批评,且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3.在一学期内,学生累计旷课9学时及以下的,由学院通报批评;累计旷课10-19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20-29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旷课30-39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40-49学时以上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4.迟到或早退1次扣0.2分,累计扣分;旷课1次扣0.5分,累计扣分。

因违反上述相关规定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将按照学院综合测评文件在年度个人综合测评中进行相应扣分。

(二)入团入党参考课堂考勤情况。

特此通知。


附件1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考勤记录表.docx

附件2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考勤每周汇总表.docx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