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班,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及《华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华农党发〔202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流程
(一)组织动员(9月9日之前)
请各班级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相关文件,确定班级家庭困难认定小组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模板见附件5),于9月9日晚20点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名单汇总发送至shuiliyglz@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年级专业班级+报送人姓名”,例如:24土木工程1班+张三。各年级在年级辅导员老师指导下,成立“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小组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模板见附件6)。
(二)个人申请(9月11日前)
学生可自愿向所在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并依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3)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班级初审(9月15日前)
班级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拟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过程记录完整,名单报送至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申请学生需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进入“流程大厅”后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项目完成线上申请流程。
(四)学院审核(9月21日前)
年级辅导员审核学生申报材料后,提交至学院副书记处进行复审。副书记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年级学生监督小组在年级审核阶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环节实施监督,及时向学院报告评议及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本年级师生公示监督情况。
三、其他说明
1.各班级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执行认定工作流程,确保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认定目标,并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2.学院将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实地走访、函件核查、电话问询等方式予以核实。若经核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立即取消其受助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2025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申请资格,将依据本次认定结果予以确定。
4.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将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执行。
5.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本科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但其助学金资格不等同于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需申请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照普通同学标准,在2025-2026学年秋季或春季学期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困难或特别困难等级。
联系人:梁老师;
联系方式:020-85282190;
联系地址: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楼215办公室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