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和《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
2.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3.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在校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2025-2026学年考试、考察科目无不及格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在校生。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正常学制内全日制在校生(含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
2025-2026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三、奖助金额以及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我院可推荐4人,10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一次性奖励。我院可推荐名额待综合测评排名结果确定后分配。
3.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2500元-5000元/人/年,按政策发放,具体资助金额和名额分配待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确定后公布。
四、申请条件
详见附件1《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3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学院具体安排,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可提交电子版):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要求详见表格示例;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佐证材料;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9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资格审查及学生申请:10月18日前。学院依据综测排名及2025-2026学年秋季、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见附件6,填写要求表格示例)。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30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国家助学金
1.学生申请:10月7日前。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困难的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见附件7)。表中“申请理由”按照代码表对应的具体原因填写大写字母,备注说明含标点符号不得超100字,且不能出现英文标点、回车、空格。
2.学院评审与公示:10月14日前。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六、材料报送
请各班负责人于10月3日22:00前把班内国家奖学金材料打包命名为“xx班2026年国奖材料”发送到邮箱1302926137@qq.com,材料包括: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汇总到一张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事迹材料、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于10月18日22:00前把班内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打包命名为“XX班2026年国励材料”发送到邮箱1302926137@qq.com,材料包括:附件6《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业务名单申请表》(需汇总到一张表)。
于10月7日22:00前把班内国家助学金材料命名为“xx班2026年国助材料”发送到邮箱1302926137@qq.com,材料包括:附件7《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需汇总到一张表)。
特此告知:上述申请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逾期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联系人:谭老师;
电 话:020-85282190;
地 址:教二215办公室。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2026年9月30日


